根据信息在快递流转各节点的重要性程度及其实际功能,独立的信息单元又可被整合为四大信息板块。快递单首要的信息板块是“物流信息”,它通常由上述前4个信息单元汇集而成,是快递从“首端”发出以后到“末端”投递以前的中间过程中涉及的信息集合。其中,条码信息和目的地信息在快递出库、分拣、运输、中转、入库等各节点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第二板块为“投递信息”,这是快递实现“点对点”服务之基础,主要涉及位于配送末端的收件人信息和位于首端的寄件人信息。第三、四板块分别为“内件-签收区”和“自定义区”。与此同时,这种模块化也通过信息的排列区域、方向、大小、标识等视觉形态表达——信息的分区呈现——来实现。如图1所示,按照重要信息更显著的原则,面单通常被自上而下、从大到小地分割为不同区域,其中“物流信息区”>“投递信息区”>“内件-签收区”>“自定义区”,而不同区域之间则经由实线、虚线或空白来分隔。这一原则在信息板块内部也同样在发生作用,存在行、栏、位置、大小、字体之别。在“物流信息区”内部,虽然“快递服务组织信息”和“业务类别信息”所占面积不大,但位居快递单最上方,左右排列,这主要是出于快速识别、定位快递单的需要。其下则是由一维条形码和快递单号组成的条码区。作为快递过程中信息处理的唯一凭据,条码信息每经过一个节点都要被扫描,而这正是为什么它通常会最显著地占据整张快递单的视觉中心之主要原因。接下去排列的是“目的地信息”,这类信息决定了快递包裹在分拣履带上传送的线路,以及它们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从何处中转、分拣与投递。正因为如此,它往往也是继条码区之后最醒目的部分,并常以居中、黑体、加粗、加框等方式,并利用“集”、“驿”、“末”标识来予以突出。譬如,在图2中,便有个相当醒目的“集”字。而在“投递信息区”内部,为保证更高效、精准地实现“快递最后一公里”的投递,一般会以黑体加粗的方式打印收件人信息。此外,收件人信息被置于寄件人信息之上,也比寄件人信息的文字更大,而在收件人的信息中,地址又比姓名和电话更大。可以说,信息的分类管理和分区呈现表明,快递单从符号信息和物质形态这两个维度共同构筑起了一种特定的文本结构,并服务于内化在此结构之中以“效率”和“工具理性”为核心的快递业的运行机制与组织逻辑。(三)快递文本的编码化还有一类格式是“编码与数据格式”(encoding and data formats),通常牵涉到数字的显示方式。为了生成特定的数据格式,往往要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引入各种“元数据”(meta data)。元数据是一类将文本内容转换为可用性信息的数据,它制定了信息编码、转码的规则和协议,以协调信息读写、存储、传输、显示的操作流程及自动化程度。
“三段式”代码之所以会成为电子快递单的通用格式,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数字有惰性和抽象性,但作为序数词它们恰恰意味着在空间里的某一个特定的位置”。等级式的数列以简明的规律,可使人们快速而直接地想象和确认空间的对应关系。这意味着,实际操作中不再需要去辨认一长串文字或手写笔迹,快递员或智能分拣设备只需识别代码,即可迅速且精准地确定包裹的流向或实现其中转。从这个角度来说,由元数据中介的数字化编码有利于提高快递在分拣过程中的效率和准确率,降低人力成本与工作难度,也为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介入和实现提供了可能。而这自然是过去寄件人手写信息、快递员用大头笔做标记所无法比拟的。除了文字被直接转换为数字,文字本身的呈现方式也显示了编码化如何成为一种底层逻辑。列夫·马诺维奇(Lev Manovich)曾指出,对于模拟媒体的数字化再现(digital representation),首先便面临着连续性被离散。这说明,电子快递单文字编码的方式与段落式书写的文类之间显然存在本质差异。一方面,模块化的书写空间和文本结构解构了书写的连续性体验。人们必须点击屏幕上的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地填写信息,而这些信息又以标准的字体、字号印刷于面单上的固定位置。另一方面,技术近乎强制地构造了电子快递单的书写秩序。举例来说,当系统识别出多/漏填号码或者姓名未实名时,会自动给出诸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填写!”的提示。在填写地址时,除了利用GPS技术自动识别,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省、市、区、街道”的等级序列下,每一级又按首字母“从A到Z”地选择。若不遵守这种秩序,便无法完成填写。在此过程中,成片、连续的文字被肢解,并重新编码为条目式、等级式、格式化的功能性符号。换言之,编码化的底层逻辑为信息的呈现重建起了一种独特的“技术性秩序”。由此而制造出来的快递单的书写方式、逻辑与结构,讲述着一个数字化快递业关于精准与效率的故事。五、快递单的基础设施化电子快递单被视作“物流快递最基础单元的数字化、在线化,极大提高了整个快递行业的信息化水平”。那么,作为数字基础设施有机组成部分的电子快递单,如何参与快递物流系统的运作呢?(一)具有“互操作性”的移动系统综观整个快递过程,电子快递单在很大程度上充当着“元对象”(meta-object)的角色,这不只是对于自身的标准化,更是对于移动系统组织过程的逐步标准化。当电子快递单作为一种“新”的基础设施元素被引入快递系统时,除了更迭面单形式之外,还会引发更大规模的竞争与淘汰,并由此导致相关基础设施的“消亡”与“新生”。举例而言,大量增加的订单数量呼唤一种更高效的打印设备,从而使打印速度数倍于针式打印机的热敏打印机开始登场。在这场关乎购买成本、纸张成本、出错率、打印速度等指标的综合较量中,原有的针式打印机最终不敌新设备,黯然退出了历史舞台。电子快递单“条码高度宜大于10mm,最窄单元宽度应大于0.25mm,条码符号的质量等级要达到GB/T 14258-2003附表H.1中字母等级C级以上”,这样的标准化要求与RFID射频识别技术的优化相伴而生,并以扫描仪或手持终端巴枪、手机“条码首读率95%、识读率100%”的形式表现出来。据国家邮政局年度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在电子快递单初入快递业时,快递服务公司拥有手持终端44.4万台;而到2018年,这一数据已逐年增至114.7万台;目前,小型智能手持终端已全面普及。此外,电子快递单还催生出了一系列数智化基础设施的应用普及。例如,快递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装载联网的位置感知设备,以满足对于物流信息的实时查询、追踪、监控、协调等各种需要。在2016至2020的五年间,我国配备全自动分拣系统的分拨枢纽超过370个,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智能快件箱、智能快递驿站等末端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为人们如何收寄快递提供了更加便捷多样的选择。而这一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都离不开电子快递单。总之,目前在快递系统中运作的基础设施都部分地采纳了新的元对象,即围绕电子快递单而制定的“条件、度量、协议、规则或耦合系统”。除了通过物质基础设施组件而形成的节点化网络之外,电子快递单当然还需要与复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例如,它需要被嵌入到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与支付系统、快递公司内部寄递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及传输系统、中转场中的分拣控制系统、运输过程中的GPS全球定位智能管理系统、快递出入库系统、物流监控系统,以及面向用户的寄递服务与物流信息追踪查询系统。这种连接不仅令电子快递单实现了“由物到数据”(from object to data)和“由数据到物”(from data to object)的双向运动,而且也确保了流转于不同节点的快递包裹在联运中得到安全可靠的追踪式控制。与此同时,电子快递单还创造出了新的协议,以更新人的生产实践。在面单生成阶段,有关格式的实践再次凸显出来。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当商家在批量导入、打印快递单时,寄递服务系统只允许上传有限的文件格式。“快递管家”的操作界面会提示,“系统只能上传大小不超过1MB的‘.xls,.xlsx’文件;为避免简称带来的混淆,‘快递公司’一栏请务必填写全称”。这意味着商家必须在系统上下载“批量导入”模板,并严格参考模板提供的样例正确填写具体内容,并检查文件格式。通过这类格式实践,物流系统可在5分钟之内自动同步、打印3000张快递单。此外,电子快递单从根本上改变了快递业务员工作的内容、流程与方式。对于末端环节负责寄递的派件员和揽件员来说,他们跟电子运单、手持终端紧紧“绑定”在了一起。他们需要依赖手持终端这一必要的物质设备及其数字化操作界面,以完成关于电子运单抢单、扫描、验视、实名审核等规定动作。其中,扫描至关重要。对准电子快递单抬腕一扫,快递员便能在寄递全程与快递、其他节点业务员以及寄递双方之间建立联系。对分拣环节来说,电子快递单邀请24小时不间断工作的自动化设备入场,这在提高扫描分拣效率、分担扫描员和分拣员工作强度的同时,当然也意味着一部分工人及其从事的职业将会逐步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方面,电子快递单及其接入的移动系统共同形塑出了非常高效的“物流媒介”(logistical media);另一方面,它们也促逼人们在与“非人”行动者协作或竞争的复杂关系中,不断重新协调其实践。总的来说,电子快递单之所以是数字化快递业的基本单元,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并内置了系统运行的协议。不同的基础设施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人的实践都以此作为通用逻辑,构筑起了一个具有鲜明“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的移动系统。在此系统中,电子快递单与物质性基础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共同塑造出了一个共生的数字化快递业生态,结构化地支配和调节着快递业“及时送达”(just in time)运作机制之下物品与信息的流速、流向以及人的多元实践。(二)移动的多重“隐忧”然而,电子快递单生成的移动系统并非只关乎“移动性”这一面向,它在为一部分物的移动提供条件和权利的同时,也以边界、关卡设限等方式,将另一部分移动性排除在外。具体来说,对物品移动性的限制与监控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对标准化的担忧。马修·福勒(Matthew Fuller)指出:“标准和异质分处连续体之两端,一端以多么统一的方式运作,另一端就可能以多么无序的状态呈现。”为了避免复杂而矛盾的结果,快递业必须时刻保持警觉状态,对不确定性威胁加以预判。按照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局制定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和《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的规定:快递公司禁止寄送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物品;禁止寄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物品;禁止寄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同时,为保障寄递安全,国家邮政局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规定,并于2017年开始推进实名制信息化升级。这意味着,只有当快递员完成收寄双方特别是寄件人的身份核验并对寄递物品拍照、验视以后,电子快递单才能得以生成,快递才被准予运输。在整个流动过程中,电子快递单连接巴枪、X光机、物流监控系统,协同快递各节点从业者、收寄双方,追踪并共享物流信息,试图从根本上阻断危险物品进入移动系统的通路,并防止物品在时空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根本性变化。这种做法既是由移动系统结构性力量所致的非移动性结果,同时也表明非移动性创造和支持了移动性。另一种“隐忧”与上述消除风险的做法密切相关,根源于实名制带来的数据可用性与隐私性之间的矛盾。正如马丁·帕克(Martin Parker)所言:“相同产生不同,安全产生危险。”电子快递单实名制在保证寄递安全、提高投递效率的同时,也导致个人信息愈发不可控地流转于移动系统中的众多参与者之间,包括商家、快递公司、业务员、其他取件人,以及平台本身等。个人隐私极有可能被视作“有价值”的数据而被非法窃取与贩卖,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于自己的隐私信息暴露于公共空间当中的担忧。这进一步触发了“人-技术”的对立与协商:一方面,多家快递公司和电商平台推出“隐私面单”服务,利用数字脱敏技术对敏感信息做变形处理,诸如菜鸟的“隐私面单”、京东的“微笑面单”、顺丰的“丰密面单”。在快递公司的内部数据系统中加密客户隐私,或者采用虚拟号码技术提供通话保护,以防止快递过程中信息“共有者”窃取隐私信息,也是常见的隐私保护技术。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也通过非制度化的隐私边界管理和痕迹消除实践,以抵抗技术性秩序的约束。譬如,有些人会在下单环节利用规则的漏洞,填写足以以假乱真的假名或对地址做模糊化处理;而在收件环节,通过刮花、涂改、火烧、撕毁等方式消除个人信息。鉴于普通人在收件环节的非制度化抵抗,我们还想特别指出,电子快递单作为基础设施可能面临的悖论。有学者指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可见性”在普通用户那里保持了最大程度的“透明性”(transparency),人们只有在其发生故障之时才会意识到其巨大影响。在此,我们发现,除了故障之外,普通人对快递单的关心程度达到高峰之时,恰恰是在快递单完成了自身作为标准之物、作为数字化快递业基础设施的使命后将要离开移动系统之时。换句话说,电子快递单遭遇的尴尬境地是,当基础设施不再成其为基础设施时,它才被“看见”。六、快递单的时空化物流是关于时间和空间控制的管理科学。借助于位置传感技术与设备,快递在时空环境中的移动轨迹可被记录和转化为电子快递单上的物流信息数据,并“在与地理空间的对照中,被组织为可以以视觉化形式被人阅读的多层次地图、轨迹、图表”以及文字。可以说,电子快递单在一定程度上揭开了快递运输途中不可见的面纱。在此,我们以物-技术-人的会遇为锚点,探讨快递单的时空化。(一)节点叙事的隐喻